金羊花园“新旧管家争权流血事件”

 


  



    昨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去6月发生在广州金羊花园新旧管家争权流血事作出判决,彭某等五名被告人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据悉,这是广州首例小区业委会主任犯罪被判刑的案件。

  案件回放:

  强行接管酿成流血事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11月,广州市金羊花园业主委员会成立,被告人彭某、李某、张某分别任主任和副主任。由于对管理该小区的广州市金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房公司)的服务不满20075月,决定单方面终止与金房公司的合同关系,并与创合公司负责人谭×(同案被告人之一)商定聘用该公司负责管理。

  得知金房公司不同意终止物业管理合同时,被告人彭某等四人拟定了提前强行接管物业管理的行动方案。谭×和李某分别担任该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总指挥和副指挥。彭某还让其同乡车管员谭×(同案被告人之一)带人

  2007627日上7时许,几名被告人在金羊花园附近的铁路一中聚集了业主委员会聘请的十多名保安员和创合公司的十多名员工以及谭×带来的五六人(均另案处理)。然后,由李某、谭×、张某带领有关人员到金房公司的管理处进行接管。其间,谭×带来的多名同案人在金羊花园金房物业管理处,动手殴打金房公司正在上班的保安人员夏某、××,并用刀将受害人夏某的头部、背部、手臂等多处砍伤(经鉴定属轻伤,九级伤残),同时砸烂了该管理处的电话机、对讲机等办公用品(经鉴定被损坏的办公用品价4862元)。

  被告辩称:

  没参与或指使他人打人

  在案件审理中,控辩双方对五名被告人有策划、组织、安排,参与强行接金羊花物业管理事件,其间发生殴打及砸烂财物这一基本事实没有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第一、相关证据是否充分证5被告人参与或指使他人殴打保安员及砸毁财物;第二、各被告人是否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问题。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五名被告人都坚称自,称自己没有参与或指使他人殴打保安员及砸毁财物。

  法庭判决:

  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越秀区法院认为,案发前,被告人彭某等拟定了强行接管物业管理的行动方案,并由彭某纠合谭×带人前来帮忙。这强行接管方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而该方案的实施完全有可能导致扰乱社会秩序,但各被告人仍一意孤行。案发时,被告人不但不及时纠正制止,谭×还大快走、快走,马上,进一步证实了谭×纠合并指使此数名同案人动手殴打保安员和砸烂财物的事实。

  最后,法院作出判决:五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其中,被告人彭某属首要分子,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谭×同属首要分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其他三名被告人则为事件的积极参加者,免予刑事处罚。

  此外,五名被告人还需10日内按份额均分支付经济损失款149256.36元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夏某;支付经济损失款4862元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金房公司,五被告人各承30823.67元,并互负连带责任。


2008531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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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12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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