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速 多方密集谋划推进

重阳节前夕,我国居民养老保障再迎利好。《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切实解决“养不起老”“养不好老”的民生痛点,有关部门正在密集谋划部署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将加快构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框架,研究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和指导目录,加强城乡区域统筹,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顶层设计思路渐明的同时,不少地方也在加快研究基本养老服务的制度设计,并陆续出台相关文件。

  民政部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增长到34万个,基本养老服务制度逐步完善,初步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了政府为主导、市场为主体、社会和家庭广泛参与的养老服务发展格局。不过,我国养老服务仍存在不均衡问题,不少老年人还面临“养不起老”“养不好老”等急难愁盼问题。

  为保障全体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正提速推进。据了解,近日,民政部召开全国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强调要加快构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框架,研究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指导目录,完善对象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健全服务有效供给制度。要从设施、资金、人才等方面进一步强化优先意识和要素保障等。

  “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全体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的服务制度,是与养老保险等制度相互衔接、互为支持的老有所养的制度安排。”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日前透露,民政部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政策文件,要明确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清单,以生活安全、失能照护为主要内容,保障基本养老服务。

  “目前民政部正在研究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指导目录,进一步细化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的覆盖人群、服务内容、设施建设、功能布局、设备配置等标准要求。”李邦华说。

  不少地方也在加快研究基本养老服务的制度设计,并陆续出台相关文件。日前,北京市民政局联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共同编制《北京市养老服务专项规划(2021年—2035年)》,明确各区、各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功能结构、数量规模以及养老服务产业的可期目标和发展路径。

  此外,《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从建立健全城市失能老年人机构照护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城市居家上门照料服务体系、探索建立活力老年人康养服务体系、逐步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工程等方面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10月8日,宁波市召开全市为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加快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供给。据悉,宁波将编制实施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根据老年人口密度,增加中心城区嵌入式、多功能、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确保每个区县(市)至少建有1家公办养老机构。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党委副书记、正高级经济师姜春力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要把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纳入地方“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加强对基本养老服务的制度设计和实践探索。

  “要加强基本养老服务顶层设计,形成‘1+X’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标准规范。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为居家基本服务对象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医疗和家政照料等服务。”姜春力说。

  “基本养老服务体系重难点在于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以及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君康养事业部投研负责人秦婧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方面,此前重点是居家养老服务的覆盖,下一步可借助租赁试点政策加大对居家康复辅具的投入,降低家庭赡养负担。

  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方面,在护理人员短期、缺乏支付能力发展现状下,一方面要发挥农村剩余劳动力作用,探索“小老人帮助老老人”服务模式,另一方面积极引入社会资源和金融资本,加大农村养老服务力量。

  值得一提的是,在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中,在突出政府供给保障主体地位的同时,还要发挥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实现政府主导、家庭尽责、市场和社会参与的有机统一。

  此外,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福利和救助制度等相关领域的政策衔接,也成为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一环。以长期护理保险为例,姜春力认为,要在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城市中,探索将部分试点城市实施的老年综合津贴、高龄津贴、失能老年人机构护理补贴等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相衔接,提高政府财政补贴效率。

  “要着力打造以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为龙头的基本养老照护服务联合体,重点面向失能及存在失能风险以及术后康复老年人,联合辖区医疗、康复、养老等服务机构,建立分工明确、专业性强的基本养老照护服务队伍,通过长期护理保险和政府财政补贴的资金纽带,实现机构、社区、家庭照护医疗、养老资源的无缝衔接。”姜春力表示。(经济参考报)

 

 

 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

 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将养老护理员学历放宽至“无学历要求”
今天是农历九月初九,中国传统节日重阳节,也是我国第九个法定“老年节”。申请设立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服务工作……这些大家关心的问题一起来了解!
 

 

 
 

申请设立养老机构

 
Q
开办养老机构是否需要设立许可?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明确规定,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发布之日前已经受理,尚未完成审批的,应当终止审批,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作出说明。各级民政部门不得再实施许可或者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许可证。
Q
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在哪个部门登记备案?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章对备案办理予以明确规定。其中,第九条规定:“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第十条规定:“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Q
民办养老机构到民政部门备案,应当提交哪些资料?
  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要求的承诺书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备案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信息等;(二)服务场所权属;(三)养老床位数量;(四)服务设施面积;(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Q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可以参照哪个文件?
  2018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填补了养老机构等级国家标准空白,健全了养老机构分级标准体系,通过客观、公正、透明的评价,引导养老机构提供优质服务。该标准共118条,除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外,共对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提出102条要求,主要内容包括等级划分与标志、申请等级评定应满足的基本要求与条件、等级评定、规范性附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内容与分值表)。

 

 
 

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Q
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是否有学历要求?

  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颁布实施《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放宽了养老护理员入职条件。将从业人员的“普通受教育程度”由“初中毕业”调整为“无学历要求”;将五级/初级工申报条件由“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调整为“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明确未取得小学毕业证书的考生,理论知识考试可采用口试的方式,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Q
对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民政部门应当依法采取哪些惩戒措施?

  根据《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地方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采取下列惩戒措施:

  (一)对参与评比表彰、等级评定、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扶持、政策试点等予以限制;

  (二)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发现再次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期间,不得被提名担任其他养老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已担任相关职务的,要求养老服务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

  (四)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者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养老服务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养老服务市场;

  (五)将其严重违法失信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Q
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有哪些竞赛内容?
  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为专项赛,设置养老护理员职业竞赛项目,为单人赛项,竞赛内容以《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三级/高级工及以上知识和技能要求为基础,主要包括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
  大赛分为地市级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选拔,省级选拔赛和全国决赛三个阶段。地市级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选拔赛于2021年5月—7月开展,省级选拔赛于7月—9月开展,全国决赛将于11月在江苏省南京市举行。
Q
参加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要符合哪些条件?
  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参赛选手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尊老敬老爱老,对养老服务工作有爱心和责任心;学习能力较强,身体素质好;具备较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应变能力,从事养老服务工作2年及以上的一线养老服务机构在职职工。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及已取得“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人员、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报名参赛。每支参赛队由4名队员组成,队员应至少来自2个及以上工作单位、至少有1名老年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大中专毕业生。鼓励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职工积极参赛。(中国民政)

来源:《经济参考报》、中国民政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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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15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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