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居民被判刑!法官提醒:高空抛物属刑事犯罪,已入刑

杜绝高空抛物

共创安全家园

 

 

 
 
 

 

 

从天而降的有可能不是好运和馅饼
而是瓶子、鸡蛋、晾衣杆……
高空抛物被称作
“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然而这种危险行为却屡禁不止!
 
近日,
海拉尔区法院宣判两起
高空抛物罪案件。
向悬在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危险”
说不!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
要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巨大风险
和相应的刑事责任,
要敬畏法律、尊重法律,
从自身做起,
拒绝高空抛物。

 

基本案情
 
案例一:
 
2021年4月9日12时许,赵某某酒后在海拉尔区某小区21楼,用铁桶将楼道内的窗户砸碎,用随身携带的拐棍将玻璃碎片掷出窗外,将杨某、李某停放在楼下的车辆砸坏。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从高空抛掷物品,致被害人车辆受损,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告人赵某某给被害人造成的合理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社会危害性等情况,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同时判决赵某某赔偿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

 

案例二:

 

2021年6月14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在海拉尔区某小区6楼家中厨房发现一空酱油瓶,在意识到扔出窗外有可能砸到车辆或者人员的情况下,仍然将该空酱油瓶从窗户抛掷到楼下,并砸到被害人停放在楼下的车辆,导致该车辆前挡玻璃破损。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从高空抛掷物品,致被害人车辆受损,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

 

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赔偿以及谅解等情况,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释法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因高空抛物致人伤亡、物品损坏的事件屡见不鲜。然而仍有部分人员对高空抛物行为不以为然,认为“随手一抛”,不过小事而已,只要不伤到人就无所谓。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高空抛物罪作为刑事犯罪正式入刑

 

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既是一种有力的警告和震慑,也是营造安全生活环境的现实需要。

 

 

高空抛物杀伤力有多大?
 
△内蒙古呼伦贝尔一商场墙体脱落,女子被砸倒地身亡
 
△山东菏泽高空掉下玻璃窗,路人被砸当场倒地
 
△深圳20楼玻璃坠落,路过男童被砸身亡

 

据《人民日报》对“高空抛物”的危害进行报道中,对“高空抛物”的杀伤力进行了解读。

 

其中介绍:

 

如果一个重量为20克的麻将,从20楼飞下,可致人手指骨折。

 

如果从18楼扔下一颗4厘米长的铁钉,能插入颅骨。

 

一块巴掌大的西瓜皮从25楼扔下,如果击中路面行人头部可致人死亡。

 

如果同样一个空易拉罐从15楼扔下,可将行人头骨砸破;如果从25楼扔下,可致人死亡。

 

如果一个重量为30克的鸡蛋从4楼扔下,可将行人头部砸出个肿包;如果从18楼扔下,可砸破颅骨;如果从25楼扔下,冲击力足够致人死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入刑

意味着高空抛物者

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

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7种最危险的高空抛弃物
 
 
1. 烟头杀伤力未灭的烟头落入易燃物中,极可能引发火灾。

2. 菜刀杀伤力:刀具下坠,如遇人体,后果不堪设想。

3. 啤酒瓶杀伤力:啤酒瓶高空着地会产生爆裂、碎开、碎片飞溅。

4. 花盆杀伤力:花盆砸到路上,轻则吓人,重则致命。

5. 砖头杀伤力:轻则致伤,重则致命。

6. 爆竹杀伤力:轻则让路人受到惊吓,重则引发火灾,伤害幼童!

7. 晾衣杆杀伤力:晾衣竿带着金属弯钩,弯钩如袭入人体特别是头部,将造成致命威胁。

 

 

如何预防飞来横祸?
 
行人篇:
1.沿高层建筑行走时,不要只顾低头玩手机或跟朋友聊天,最好先抬头看看,然后快速通过。
2.远离施工现场,防止砖石物料掉落。
3.大风、暴雨天气,是坠物的高峰时段,要尽量减少出门的频次。
 
住户篇:
1.加强高层建筑玻璃幕墙以及门窗玻璃的安全防护规范措施。定期检查窗户边沿螺丝、窗扇及窗网边框是否出现松动脱落。
2.严禁在阳台栏杆边缘摆放花盆,禁止在窗户外,空调外机箱上悬挂杂物。
3.严禁违规安装防盗网及外置式窗外储物架。不符合规定的防盗网使用久了会产生锈蚀,在外力作用下,易发生脱落;外置式储物架存放的东西遇大风天气易刮落至地面。
4.监护好自己的孩子,从小培养他们的文明习惯并做好安全教育。

 

物业关于高空抛物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业主/住户:
您好!近期管理处接到楼下业主反馈,楼上居民常往楼下抛烟头、零食带、纸巾等杂物,为了创造一个舒适、干净的居家环境,请各位业主/住户为了家人和他人的安全及健康着想,千万不要高空抛物,以免危害楼下住户财产和行人安全,严重破坏邻里之间的感情。
 
一桩桩高空抛物伤人事件报道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已经于2021年3月1日入刑法,如果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最高可判处死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物业服务中心在此提醒大家:   
1. 请重视言传身教,用模范行为教育孩子从小做文明人、做文明事,教育好孩子请勿往楼下乱扔杂物。
2. 高空抛物事关全体业主的人身安全,业主间应有监督高空抛物的行为义务,做好相互监督和提醒。
3. 请各位业主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肇事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拒绝高空抛物。
4. 日常生活垃圾请装入袋子,并自觉放到楼下的垃圾桶内。
5. 请勿在窗台外沿上摆放花盆、拖把等杂物和悬挂物,以免发生高空坠物等意外。
6. 不要在楼体上乱拉条幅,保持小区楼体外观干净整洁。
7. 请装修业主在施工前做好阳台、窗户的围蔽工作,避免施工材料及建筑垃圾坠落造成安全事故。
 
 
 

 

 

 

高空抛物行为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广大业主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

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来源:海拉尔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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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27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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