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958


   

 

20076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077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形成了草案20079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200710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2007]63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089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并形成送审稿20089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0958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原则是使全国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形成一个统一的、能满足电梯安全保障和正常运行的基本要,以达到规范电梯使用管理与维修保养工作的目的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第一    

 

第一 为了规范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内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本规则不适用于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

第三  本规则是对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工作的基本要求,相关单位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可以制定高于本规则的工作要求,以保证所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第二 使用管理

 

第四 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

使用单位应当购置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所必需的投入,严禁购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第五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和实际使用状况,组织进行维保。

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维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维保的内容和要求 

()维保的时间频次与期限;

()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六 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七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相关人员的职责;

()安全操作规程;

()日常检查制度;

()维保制度;

()定期报检制度;

()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电梯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复印1份)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2份);

()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原件);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司{适用于按照第九条第(五)款要求配备的电梯司}等与电梯相关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维保单位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持维保合同,在新合同生效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电梯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

电梯报废,使用单位应当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电梯停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1次定期检验日期时,使用单位应当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

第九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

()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

()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

()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监督并且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

()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

第十  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新变更首页】    政策法规    行业管理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发布时间:2019-06-12 16:21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