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光大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未办理光大花园J区前期物业管理中标备案情况的通报
穗国房海字〔2011〕24号 | ||||
关于广州市光大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未办理光大花园J区前期物业管理中标备案情况的通报
各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查,广州市光大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光大房地产公司)于2010年12月28日确定光大花园J区前期物业管理中标人为中海物业管理广州有限公司,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15日将中标结果公布15日,2011年3月6日,光大房地产公司与中海物业管理广州有限公司签订《光大花园J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但直至2011年5月12日,光大房地产公司才向我分局递交光大花园J区前期物业管理中标备案资料。在此期间,我分局工作人员多次敦促光大房地产公司按上述规定及时办理光大花园J区前期物业管理中标备案,但光大房地产公司均未进行办理。现对光大房地产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向各单位通报,希望被通报批评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遵守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特此通报。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程丹霓,联系电话:34381679)
主题词:城乡建设 房屋 工作 通知 | |
抄送:市国土房管局物业处。 | |
发布时间:2019-06-12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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