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楼道内堆放杂物起火,被判赔443万!

 

你有见过在楼道堆放杂物的吗?

此前,北京一居民

在楼道堆放杂物引起火灾

致年轻邻居被烧伤

被法院一审判决和物业公司共同赔偿

受害者633万余元

 

(三中院判决书部分内容)

 

后二者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该法院终审判决

杂物堆放人赔偿受害人

全部费用633万余元的70%

即443万余元

物业公司对633万余元

全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在楼道堆物的王先生

是朝阳区某小区的业主

退休后

他和老伴长期

将捡来的废旧纸壳等杂物

堆放在楼道内

 

 

2020年1月27日

正值农历正月初三

王先生堆放在楼道内的杂物燃烧

引发火灾

时年不满20周岁的邻居小瑞

出门沿楼梯间向下逃生

在此过程中

小瑞不幸被熏倒、烧伤

成为火灾的两名伤者之一

 

后经医院诊断

小瑞全身多处烧伤

双眼双耳烧伤

双手功能完全丧失等

因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

小瑞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要求王先生与小区物业公司

共同赔偿医药费等共计1000余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王先生及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小瑞医药费等共计633万余元。王先生及物业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三中院。

 

经综合评判,确定王先生对本次火灾事故的后果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对王先生及火种遗留人的侵权行为全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中院判决书部分内容)

事故由楼道间杂物起火所致

楼道不仅是居民行走的通道

也是消防安全通道

火灾发生时可以用来逃生

 

 

但为了图方便

一些楼道却成为了”私人储物间“

楼道堆放的杂物多是可燃物

一旦起火

直接堵住了居民的”生命通道“

将严重影响他人逃生和消防救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整改,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公共楼道是楼房的公共部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无权擅自堆放杂物。如因楼道堆放杂物引发火灾,应当由直接责任人、擅自堆放杂物者和物业公司或楼道的管理者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如果擅自占用消防通道,消防部门还可以对占用者处以警告或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果经消防部门通知仍拒不改正,并因擅自占用消防通道导致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还有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公民,要提升消防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规,不要乱堆乱放杂物,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履行好监督和管理职责,发现火灾隐患和险情,及时排除和纠正,业主应理解物业公司的工作;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或者行政执法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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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15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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